院人字〔2007〕7号
关于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有关问题的通知
根据陕西省人事厅《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陕人发〔2007〕52号)和陕西省人事厅《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》(陕人发〔2007〕121号)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外语免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,可申请免试:
1、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、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、陕西省“三五人才工程”第一、二层次人选;
2、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,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;
3、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(连续工作20年以上);
4、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(需要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);
5、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;获得博士学位的;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(BFT)的;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(PETS5)的;
6、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;
7、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、译著的;
8、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,并经推广、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;业绩突出,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;厅、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;
9、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。
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在申报职称时,必须如实填写《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》,经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,逐级上报。